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我在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多年,见过许多在刑罚执行中寻求改过自新的对象,也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有刚性的底线,更有温度的指引。每一次对刑罚执行环节的监督,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更是为迷途者点亮回归社会灯塔的重要契机。
“让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这是我刚接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时,一位前辈对我说的话,而赵某社区矫正减刑监督案,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冰冷的湖水与滚烫的善念
2025年初春,我接到了一起特殊的减刑监督案件——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见义勇为被提请减刑,但案件材料却存在诸多疑点。翻开案卷,赵某的过往逐渐清晰:2022年夏天,赵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甘肃省瓜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随后进入瓜州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起初,赵某沉默寡言,公益劳动时总躲在队伍最后,甚至不愿与人对视,“怕别人知道我犯过罪”。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赵某,个性化矫正方案、上门谈心、法律知识讲解、公益劳动技能指导……一点点融化了他心中的坚冰。
渐渐地,赵某变了,主动参与社区服务,清理街道垃圾时抢着干重活,法治课堂上认真记笔记,还主动帮其他社矫对象适应生活。“我犯了错,就得好好改造,争取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句话成了赵某的口头禅。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2024年5月18日晚。那天,赵某在瓜州县张芝公园东侧湖边钓鱼时,突然听到“扑通”一声。他抬头一看,湖中有个身影正在挣扎。赵某立刻扔掉鱼竿,朝着落水点飞奔,同行的尚某、潘某也跟了过去。湖边水泥斜坡长满青苔,湿滑难行,落水女孩离岸边有三四米远,挣扎力度越来越小。
“你们俩拉手,把我顺着斜坡放下去!”赵某一边脱外套,一边急声说道。谁知,刚滑到斜坡中间,他脚下一滑,半个身子坠入水中,幸好尚某、潘某拉得紧才没掉下去。赵某稳住心神,继续往下滑,直到湖水没过膝盖,冰凉的湖水瞬间浸透裤子,冻得他直打寒战。最终,他抓住了女孩的身体,三人合力将女孩拉到岸边。此时女孩脸色苍白、嘴唇发紫、呼吸微弱,说不出话。赵某立刻用平时学的急救知识,指导同伴做心肺复苏,一遍又一遍,直到女孩发出微弱哭声,他才松了口气。随后,赵某和同伴拨打110报警 *** 和120急救 *** 。此刻,他的衣服早已被冰冷的湖水打湿,但仍然坚持等到救护车到来后才返回家中更换了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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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赵某像往常一样到司法所报到,对救人的事只字未提。直到民警找他核实情况,大家才知道他见义勇为的事迹。瓜州县见义勇为协会很快核实事件,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司法行政机关也启动了减刑提请程序。
不能让程序上有瑕疵
然而,当案件材料送到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时,我却发现了关键问题: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对赵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重大立功”确认,仅给予表扬就报请减刑,且提请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缺失,程序上也存在瑕疵——没有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就直接报请法院裁定。
“这不行,必须查清事实,守住公平底线,不能让赵某的善意和悔改白费,也不能让法律程序出现漏洞。”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我决定启动调查核实工作。
之一步,我们来到瓜州县张芝公园,召集目击证人、见证人勘查事发现场,让赵某等人指认救人现场和经过,还原当时的危急情景。随后,调取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详细了解女孩获救过程和身体恢复情况,确保救人事实真实可查。为了全面掌握赵某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我们又查阅了他的社区矫正档案,从学习记录、公益劳动证明到思想汇报,逐一仔细核对,还分别询问了西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帮教小组成员。
“赵某表现一直很好,认罪悔罪态度端正,不仅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还经常帮其他矫正对象,大家对他评价很高。”工作人员的话,进一步印证了赵某的转变。
为了让案件处理更公开、公正、透明,2025年3月18日,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围绕赵某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是否应当提请减刑展开讨论。听证会上,我详细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展示相关证据材料。赵某来到现场时略显紧张,他说:“我只是做了件微不足道的事,没想到引起这么大关注。社区矫正期间, *** 工作人员和检察官帮了我很多,以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评议,一致认为赵某不顾自身安危舍己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同意依法提请减刑。人大代表石女士发言时说:“检察机关用公开听证办理减刑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赵某的转变和见义勇为,说明社区矫正工作有成效,希望这样的正能量能一直传递下去。”
为更多迷途知返的人照亮新生路
听证会结束后,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问题,我院向酒泉市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启动赵某“重大立功表现”认定程序,在补充完善减刑报请材料后再向酒泉市中级法院报请,同时,还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社区矫正对象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确保此类案件能够依法规范办理。
酒泉市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建议开展工作,及时补充了相关材料,完善了程序,并重新向酒泉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减刑建议。2025年6月5日,酒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我们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充分证明赵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和良好社区矫正表现。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减去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的裁定。
当赵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减刑裁定书时,这个曾经因犯罪陷入绝望的汉子,眼眶瞬间湿润。那一刻,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意义——我们不仅是法律底线的守护者,更是迷途者回归社会的引路者。这起案件是酒泉市乃至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经验,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穿透式监督”,我们推动了执法司法标准统一;通过公开听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凝聚了司法执法合力。
案件办理结束后,赵某跟我说,他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内心会永存善念,也会继续参与社会公益,传递正能量。而对我来说,这起案件只是履行职责的一个缩影。在守护司法公正、助力社会治理的路上,我会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检察蓝”为更多迷途知返的人照亮新生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作者单位: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
(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025年1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冰冷湖水,滚烫新生》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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